2017年江蘇陪產假新規定: 不管何時生,生一孩還是二孩,產假延長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計128天。
2017年江蘇陪產假新規定:
產假延長30天,統一128天
不管何時生,生一孩還是二孩,產假延長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計128天。
以往要符合“晚育”條件才能享受那延長的30天“晚育假”,但是現在無論你是否晚育,都能有128天產假了!
雖然現在多數人都符合“晚育”條件,但是有總比沒有好哈!
男方享有護理假15天
不僅僅是女方可以放假,江蘇的男同胞一樣有!男方的護理假延長了5天,一共可以休15天!
四種情形可生育“三孩”
修改后的條例,四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比最初提交審議的草案新增了一種情形。
條例中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以生育“三孩”: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養的子女,執行本條例規定,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四)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條例特別規定
婚假、產假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法定假日不計入
婚假產假護理假
在修正案草案審議的過程中,教科文衛委提出,不應將國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產假和護理假之內;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對此,《條例》修改為:“前兩款規定(即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同時增加一款,“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2017年江蘇省的婚嫁、產假一共多了幾天呢?我們來算算吧!
婚假延長10天+產假延長30天+陪護假延長5天=45天!
江蘇人多了45天假!多了45天假!45天假!45天!
熱點問答
問:產假、婚假、男方護理假遇到五一、國慶等法定假日是否順延?答:可以順延,但是當中的雙休日不補。
問:錯過的假期能不能補?
答:對于晚婚的人群來說,福利沒變,還是13天。
但江蘇“非晚婚”人群,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過,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就不補了。
對于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問: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
女職工生育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問:2017年1月1日以后,還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申請領取。
問: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嗎?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老后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問: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答: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注銷。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