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東生育二胎的產假和保險到底是咋規定的的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2016山東省二胎產假政策調整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近期,多人報料二胎生育保險報銷的問題。記者了解到,目前山東省生育二胎的產假天數是158天,不過生育津貼仍按照98天發放。對此,1233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熱線工作人員回復稱,“增加的產假待遇找單位支付。”企業卻認為找單位要沒有道理。
60天的待遇保障掉空里了
“我想了解一下二胎產假和保險報銷問題。”在濟南一家企業上班的張女士是一名二胎媽媽,不久前剛剛生下了二胎寶寶。張女士告訴記者,自從全面二孩放開以來,國家和省里相繼出臺了一些鼓勵政策,由于關系到切身利益,對此她一直十分關注。“今年年初,山東省修改了產假規定,二胎媽媽也能享受158天假期,可是我聽說生育津貼還是按照98天發放,這是咋回事呢?”
“我們也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也想知道怎么解決?”濟南一家企業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劉先生表示,企業里有多名女職工生育二胎,按照規定,公司要給員工放158天產假,而人社部門給的生育津貼為98天,兩者之間差了60天。“剩余60天的待遇保障‘掉空里了’,員工找企業,企業也沒有辦法。”劉先生表示。
據了解,根據2012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此后,山東省做出相關部署,按照國家規定,在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方面將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天數調整為98天。
今年1月22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了《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這意味著,生育二胎也能享受158天產假。
生育津貼仍按98天發放
二胎產假已經調整為158天,生育津貼發放是否也相應做出調整?4月26日,記者以參保人的身份撥打了1233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熱線。工作人員在回答記者提出的關于二胎產假和保險政策的問題時表示,按照省里新的文件規定,生育二胎可以享受98天加60天產假,生育津貼是98天。
“增加的產假待遇找單位支付。”該工作人員解釋,“山東省里有關文件里規定的是,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工資、福利待遇找單位要就可以,文件里并沒有提到生育津貼要增加。”記者問,如果單位不認可怎么辦?工作人員的答復是:“單位不認可,就到勞動監察去投訴。”
對于人社咨詢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增加的產假待遇找單位支付”的說法,一些企業不以為然。“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生育保險,既然已經負擔了生育保險,那么生育津貼理應由社保負擔。”濟南一家企業的工作人員趙先生表示。
采訪中,相關人社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二胎產假政策涉及兩個部門,一個是計生部門,一個是人社部門。產假天數是計生部門規定的,但是錢(生育津貼)由人社部門來發。“正常延長的產假可以休,但是沒有工資。”上述人士表示。
專家:找企業支付生育津貼不合理
“既然人大已經出臺了關于產假的政策,增加了的這部分待遇就應該兌現。”山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山東建筑大學教授鄧相超認為,“如果增加了休假天數,又什么待遇不給,那不等于沒有意義嗎?”
鄧相超進一步解釋說,山東省人大制定出臺的規定條例具有法律效力,人社廳作為省政府職能部門,負有落實的責任,如果認為不合理,也可以向人大提出申訴,但是如果找不出理由來,就應該執行。鄧相超表示,關于產假天數增加待遇怎么辦的問題,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如果說無法落實是因為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可以申請人大出臺相應的補充規定,而如果說不好落實,或者存在哪些困難,也應該向人大作出相應報告。”
“找企業支付生育津貼顯然是不合理的。”鄧相超認為,目前我國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一再給企業減負,再給企業增加負擔顯然是不合理的。“職工生孩子不是給企業生的,企業管生產,不是管養孩子的,政府應負擔這部分責任。”
青島新增產假生育津貼照發
4月11日,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衛生計生部門共同研究印發《關于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按照山東省人大有關解釋,青島明確,符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女方2017年3月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產假和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