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育保險費用報銷需具備什么條件?銷費用金額分哪幾種?報銷所需的材料具體又是怎樣的?下面帶來中山市生育保險費用報銷指南,希望能幫到你!
一、中山市生育保險費用報銷條件:
參保人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參保人在流產、引產、產道分娩、剖宮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
二、中山市生育保險報銷費用金額: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以下定額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流產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產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經產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宮產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宮產),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三、中山市生育保險繳納保險享受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2)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30%支付;
(3)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中山市生育保險繳納保險享受的時間規定
四、中山市生育保險報銷業務所需材料:
女性參保人應當在生育后12個月內,持有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待遇申領手續。申領生育醫療待遇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未育的流產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戶口本,若戶口本內有相應年齡段小孩導致不能明確其未生育情況的,還需提供相關的計劃生育證明說明其生育情況(原件和復印件);
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流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2)已婚已育的流產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 提供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流產前已經采取“上環、節育、皮下埋植”等方式進行避孕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暫不宜上環”的醫學證明(原件);
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流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中山市生育保險報銷業務所需材料
(3)引產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各級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同意引產”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結;門診的,提供費用明細清單或手術記錄(原件和復印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引產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4)順產或剖宮產
①《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省、市、縣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③《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④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⑤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⑥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⑦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參保人中山本地農業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⑨經參保人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分娩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
五、中山市生育保險報銷業務辦理流程及辦理時間:
參保人到其參保所在鎮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事大廳交齊所需資料,前臺工作人員對其所交資料核定準確后,即時辦結相應待遇發放手續,應支付費用即時劃入參保人銀行存折。
拓展閱讀: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幾種情形
1.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非因急診、搶救且未備案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所產生的費用。
2.因醫療事故發生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3.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異地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的。
5.參保職工及其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的。
6.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7.不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