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方案》要求,重慶等12個城市2017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以下是重慶生育保險政策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方案》要求,重慶等12個城市2017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
國務院明確規定,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一、試點內容:五險變四險 待遇不變
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五險一金”會變為“四險一金”?生育保險會取消嗎?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兩險合并實施并不是說兩個險種合并為一個險種,而是合并經辦管理,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每一個險種對應不同的風險,隨著國家鼓勵生育,以后生育風險面臨加大的壓力,所以生育保險還需保留。
1、統一參保登記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范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2、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3、統一醫療服務管理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4、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要統一經辦管理,規范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結算平臺可暫時保留,待條件成熟后并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
二、征收比例為兩種保險比例之和
試點實施后繳費多少?方案明確,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何要合并?
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主要是出于“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的考慮,“五險”變“四險”后,企業繳費負擔或將減輕。
今后醫療保險將成為主險,而生育保險就類似其中的一個強制性附加險。各類人群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生育保障的相關權利。
四、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有何好處?
從產婦生育方面來講,因為從孕前檢查、產檢到分娩等都是與醫院接觸,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醫療行為;從基金的使用上來看,醫療保險基金在某些城市相對緊張,存在入不敷出現象,而生育保險有結余,對醫療保險可以提供資金支持。
五、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對職工的影響?
生育保險個人無需繳納,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并后員工待遇不會有改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女性員工在生產期間該享受的待遇仍然不會減少,不過醫療報銷手段可能會有所改變。兩者合并后,產前檢查費用應該和普通醫療費用一同報銷,一般是每年結算一次。
六、男性職工為何也要繳納生育保險?
男性職工同樣參加生育險,目的是為了將女職工的生育費用分擔到全社會,減輕女職工占多數的單業的負擔。如果只有丈夫一人參加工作,全職太太可以享受醫療報銷,但不能領取生育津貼。
七、兩險合并,最值得關注的細節?
需要關注的是,除了生育醫療費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險還承擔著一項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貼。兩個險種可以合并經辦,但絕不能簡單地取消生育保險發放生育津貼的功能。
對于一些紡織、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貼,那么女工生孩子時還需要企業來發工資,這就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這個政策對女性同胞的好處還是比較多的。
拓展閱讀:重慶市生育保險政策問答
問題1:什么是生育保險制度?
答:生育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組織實施,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用于化解職業婦女因生育而暫時中斷勞動所產生的收入損失風險,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問題2:哪些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生育保險。《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參加生育保險。《關于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250號)
問題3:生育保險按照什么標準繳費?
答: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
問題4:參保職工因生育發生的哪些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答: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及其并發癥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四)國家及市政府規定列入生育保險基金開支的其他費用。
問題5:是否只要參加生育保險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否。參保單位職工從參保單位為其足額繳滿六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的次月起停止支付該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按規定補發;超過6個月的,欠繳期間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該單位支付。
參保職工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就業,應在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0日內,到原參保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關系轉移手續,對其終止勞動關系之月起3個月內接續繳費的,其原單位的生育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超過3個月的,其原實際繳費年限不再累計計算,并按新參保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6:參保女職工的產假如何計算?
答:《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按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為12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僅限產鉗、胎吸和剖宮產)增加產假15天。(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從2017年4月1日起生育的執行128天產假標準。)
(二)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三)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問題7:男職工可以享受什么待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孩子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嘛?
答:(一)男職工本人可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輸精管結扎術和復通手術。
(二)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其主要政策有:1.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就業婦女,其生育醫療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2.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婦女,其生育醫療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支付。3.中西部地區分娩補助計劃。當前,重慶市已參加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女性在生育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給予每人100元產前檢查、300/240元唐氏篩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額補助。
問題8:哪些生育并發癥可以報銷?
答:職工生育保險生育并發癥分為產前并發癥、產時并發癥和產后并發癥。
產前并發癥的病種:1.妊娠高血壓綜合癥;2.妊娠肝內膽汁瘀積癥;3.前置胎盤;4.胎盤早剝;5.母嬰血型不合;6.妊娠糖尿病;7.急性脂肪肝;8.妊娠劇吐;9.輪廓胎盤;10.血管前置;11.羊水過多;12.羊水過少;13.胎膜早破;14.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產時并發癥的病種:1.子宮破裂;2.羊水栓塞;3.產后出血;4.宮頸及陰道裂傷;5.子宮內翻;6.產科休克;7.產科彌散性血管內凝血;8.羊膜腔感染綜合癥。
產后并發癥的病種:1.產褥期感染;2.產后尿潴留;3.乳腺炎 4.晚期產后出血;5.產娠中暑;6.產娠期精神異常。
問題9: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
答:見下表。(單位:元)
一級醫院 | 二級醫院 | 三級醫院 | 備注 | |||||||||
一 | 產前檢查 | 300 | 400 | 500 | 限額支付 | |||||||
二 | 分娩或終止妊娠醫療費 | 1 | 順產或7個月以上引產 | 1200 | 1400 | 1500 | 限額支付 | |||||
2 | 難產 | 1800 | 2000 | 2100 | 限額支付 | |||||||
其中 | 剖宮產 | 2500 | 3000 | 3100 | 限額支付 | |||||||
宮外孕 | 2500 | 3000 | 3100 | 限額支付 | ||||||||
3 |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 | 650 | 800 | 850 | 限額支付 | |||||||
4 | 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 | 150 | 200 | 250 | 限額支付 | |||||||
三 | 生育并發癥醫療費 | 限額500以內(含,下同) | 500 | 限額支付 | ||||||||
超過限額部分 | 500?1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 | 累計分段按比例支付 | |||||||||
1500?2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70% | |||||||||||
2500?3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60% | |||||||||||
3500以上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50% | |||||||||||
四 | 計劃生育手術費 |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 | 45 | 50 | 65 | 定額支付 | ||||||
皮下埋植術 | 50 | 70 | 80 | |||||||||
取出皮下埋植術 | 45 | 55 | 65 | |||||||||
絕育手術 | 90 | 100 | 110 | |||||||||
輸卵管結扎術 | 400 | 550 | 700 | |||||||||
輸精管結扎術 | 250 | 350 | 500 | |||||||||
復通手術 | 1600 | 1800 | 2000 | |||||||||
符合政策實施人工流產手術 | 150 | 200 | 250 | |||||||||
五 | 生育生活津貼 | 產假類別 | 正常生個育 | 晚育 | 多N胞胎生育 | 難產 | 4個月以下生育 | 宮外孕 | 4個月以上流/引產 | |||
產假標準 | 98 | +30天 | +N×15天 | +15天 | 15天 | 30天 | 42天 | |||||
津貼計算 | 生育津貼=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應享受產假天數 |
一級醫院 | 二級醫院 | 三級醫院 | 備注 | |||||||||
一 | 產前檢查 | 300 | 400 | 500 | 限額支付 | |||||||
二 | 分娩或終止妊娠醫療費 | 1 | 順產或7個月以上引產 | 1200 | 1400 | 1500 | 限額支付 | |||||
2 | 難產 | 1800 | 2000 | 2100 | 限額支付 | |||||||
其中 | 剖宮產 | 2500 | 3000 | 3100 | 限額支付 | |||||||
宮外孕 | 2500 | 3000 | 3100 | 限額支付 | ||||||||
3 |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 | 650 | 800 | 850 | 限額支付 | |||||||
4 | 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 | 150 | 200 | 250 | 限額支付 | |||||||
三 | 生育并發癥醫療費 | 限額500以內(含,下同) | 500 | 限額支付 | ||||||||
超過限額部分 | 500?1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 | 累計分段按比例支付 | |||||||||
1500?2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70% | |||||||||||
2500?3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60% | |||||||||||
3500以上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50% | |||||||||||
四 | 計劃生育手術費 |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 | 45 | 50 | 65 | 定額支付 | ||||||
皮下埋植術 | 50 | 70 | 80 | |||||||||
取出皮下埋植術 | 45 | 55 | 65 | |||||||||
絕育手術 | 90 | 100 | 110 | |||||||||
輸卵管結扎術 | 400 | 550 | 700 | |||||||||
輸精管結扎術 | 250 | 350 | 500 | |||||||||
復通手術 | 1600 | 1800 | 2000 | |||||||||
符合政策實施人工流產手術 | 150 | 200 | 250 | |||||||||
五 | 生育生活津貼 | 產假類別 | 正常生個育 | 晚育 | 多N胞胎生育 | 難產 | 4個月以下生育 | 宮外孕 | 4個月以上流/引產 | |||
產假標準 | 98 | +30天 | +N×15天 | +15天 | 15天 | 30天 | 42天 | |||||
津貼計算 | 生育津貼=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應享受產假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