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產假規定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順產:98天+80天獎勵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獎勵假+30天破腹產假=208天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后,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條例,決定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著,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剛生完孩子的媽媽都在問:“我剛好在休產假,也能享受這50天的延長假嗎?”答案是確定的!廣東省衛計委表示, 正在休產假的人也能享受。
2017年廣州產假工資新規定
2017年1月1日新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期間,應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資福利待遇(即前12個月平均工資)。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延伸閱讀:廣東省產假新規定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9月29日當天施行。根據新條例,廣東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相關部門表示,目前尚未休完產假的也可按新規再增50天的獎勵假。
29日前產假已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后,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新條例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著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那正在休產假的人是否能享受這一延長的假期?昨日,省衛計委表示,2017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但2017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此外,二孩是否可以享受獎勵假?省衛計委也稱,根據新條例的規定,不論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婦,均可享受80日的獎勵假。
再婚夫妻生育條件“追溯”至今年1月1日
與前日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終通過的“決定”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調,將“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從五種調整為七種。
“決定”對“2017年1月1日起至決定公布之日”這一時間段進行追溯,明確了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在這一時間內再生育的,按照本決定的規定執行,即屬于“政策內生育”。
絕育夫妻復通不用再審批
決定還取消了對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行政審批。原條例中規定,“已采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后,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決定刪除了該項規定,也就是說,凡已經采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