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準爸爸,準媽媽們來說,產假是大家關心的重點,今天小編就準備了廣東產假國家規定2017,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9月29日下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大幅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即從原來的30日延長至80日,由此女職工產假從128天增至17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達208天。 記者梳理29個已修訂計生條例的省份發現,論基礎產假,廣東的208天為最長。
廣東生育獎勵假增加50天
目前,我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時,均在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了獎勵假期,最少為30天。
去年12月30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成為全國第一個完成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省份。去年修訂后的計生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
按照此前這一規定,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獎勵假,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廣東再次修訂計生條例。修正案稱,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也就是說,廣東女職工順產可享受98天 80天獎勵假共178天的產假,剖腹產可享受98天 80天獎勵假 30天剖腹產假共208天產假。
正在休產假的也可享受新政
根據新條例,廣東目前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長假。即2017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7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國29個省份均已經完成了計生條例的修訂,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職工的產假天數。
這29個省份的產假可大致分為128天、158天、180天及以上三檔。廣東女職工最多可休208天,在這些省份中產假時間最長。
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將可再婚再生育情況進行了細化,并增加了兜底條款。具體包括五種情況: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并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后施行。
延伸閱讀:各省市產假規定
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國29個省份均已經完成了計生條例的修訂,都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職工的產假天數,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產假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計生條例中明確除國家規定98天假期外,產假再增加3個月,這意味著當地女職工最多可享190天產假。
黑龍江、甘肅則明確了產假總天數為180天。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產假天數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個省份的產假均為158天。
陜西產假也是158天,但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增加10天產假,剖宮產的增加15天,因此陜西女職工最長可休假183天。
福建產假天數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廣東計生條例修訂后,女職工產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在29個省份的計生條例修訂中,北京、吉林、重慶還對產假天數設置了彈性規定,經女職工單位同意或批準,可以延長假期。其中,北京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吉林規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則規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因此從理論上看,重慶產假可休的時間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