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產假的最新規定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2017年廣東省產假新規定
生育獎勵假從30天延至80天
此外,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為提升新生兒照顧水平,鼓勵群眾執行基本生育國策,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將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
現行的廣東省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托98天順產假和30天計生獎勵假。部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將30天的獎勵假延長至80天后,產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二、2017廣東省陪產假規定
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相關資訊:
現階段的產假是這么放的。根據現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規)《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老版本產假構成中包括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這個假明天之后就沒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這個假明天之后同樣沒有了)。
考慮到目前廣州的女職工、女白領們幾乎都屬于晚育的范疇,按順產計算,新規實施之前能夠享受到148天的產假,在新規實施之后將濃縮到128天。當然,現在可以生二孩了,這128天的產假理論上是可以雙倍的。
現行條例下,深圳產假最高達178天
深圳此前增加的產假還有沒有?
新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后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
但《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15天。也就是說,深圳有148+15=163天產假。如果是難產,還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出臺,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產假還有沒有?南都記者了解到,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會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訂后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