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產假規定具體是怎樣的?下面為各位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重慶地區的產假最短的達到128天,最長的則可休到子女一周歲。
一、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晚育的婦女,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
2017年修改的計生條例中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30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二、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滿1周歲。
根據《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規定,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至嬰兒滿1周歲,堅持勞動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并經單位同意,可離崗休息。
三、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依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依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依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從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本月月底,將“大面積”修訂《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面兩孩”的相關政策將有望在本月31日正式出臺。
什么時間修改?
18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稱,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定于2017年3月28日召開,會期三天半。
從對外公布的建議議程來看,審議《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議案位列議程第八項,由市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落實“全面兩孩”相關配套政策。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廣東、上海、湖北等13個省區市已經完成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全面二孩政策正在依法有序的實施過程中。
修改什么內容?
因為涉及到二孩政策全面放開,修改之處比兩年前的“單獨兩孩”修改內容多得多,要修改40多條條款。
修改的內容,除了圍繞“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來展開之外,還包含了很多配套政策內容,包括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獎勵保障、技術服務、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
據了解,本次條例修改將刪除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也就是說,“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后,之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的三類人,將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政策。
與“老人老辦法”對應的是“新人新辦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后,此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從“老人”變成了“新人”,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生育假應該延長多少天?這是市民比較關心的問題。按照目前的修訂前期準備工作來看,對比全國其它省市,一致趨向于增加50天。
拓展閱讀: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決定,2017年1月1日實施; 2017年3月31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2017年4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