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產假時間天數新規定
省份 | 婚假 | 產假 | 護理假 |
吉林 | 15天 | 158天(可延長至一年) | 15天 |
重慶 | 15天 | 128天(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 15天 |
北京 | 10天 | 128天 | 15天 |
海南 | 13天 | 188天 | 15天 |
河南 | 21-28天 | 98天+3個月 | 1個月 |
黑龍江 | 15-25天 | 180天 | 15天 |
福建 | 15天 | 158-180天 | 15天 |
陜西 | 3-13天 | 158-168天 | 15天(異地生活20天) |
甘肅 | 30天 | 158天 | 20天(異地生活25天) |
山西 | 30天 | 158天 | 15天 |
云南 | 18天 | 158天 | 30天 |
內蒙古 | 18天 | 158天 | 25天 |
河北 | 18天 | 158天 | 15天 |
青海 | 15天 | 158天 | 15天 |
貴州 | 13天 | 158天 | 15天 |
遼寧 | 10天 | 158天 | 15天 |
山東 | 3天 | 158天 | 7天 |
安徽 | 3天 | 158天 | 10天(異地生活20天) |
寧夏 | 3天 | 158天 | 25天 |
四川 | 3天 | 158天 | 20天 |
江西 | 3天 | 158天 | 15天 |
湖南 | 3天 | 158天 | 20天 |
廣西 | 3天 | 148天 | 25天 |
江蘇 | 13天 | 128天 | 15天 |
上海 | 10天 | 128天 | 10天 |
廣東 | 3天 | 128天 | 15天 |
湖北 | 3天 | 128天 | 15天 |
天津 | 3天 | 128天 | 7天 |
浙江 | 3天 | 128天 | 15天 |
注:2016江蘇新計生條例規定,無論是婚假還是產假或護理假,休假期間如果與國家法定休假日發生重合,可以繼續休假,把失去的國家法定休假日補回來。修改后的條例中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是指國慶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假日,正常的雙休日不包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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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產假有關的4件事,用人單位和女工必讀!
一:產檢請假不得扣發工資
法官講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6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在產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前檢查請假時,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當然,在此期間女職工也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考勤制度,履行相應的請銷假手續,并留存相關診療記錄,避免孕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產前假與產后假要區分
法官講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下圖有新的各省產假時間表,以此表為準),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所謂“產前假”,是指預產期前十五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后使用。但是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因此,由于產假計算時間的出入,將導致工資發放、勞動關系存續等爭議問題,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需要仔細和謹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三:產假長短得看情形而定
法官講法: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產假需要區分情形,正常情況下生育享受98天產假(下圖有新的各省產假時間表,以此表為準);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如果是流產的,懷孕未滿4個月以內,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此外,在上述基礎產假之外,各省市有相應的獎勵產假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避免因混淆不同情形而產生不必要的爭端。
四:男方陪產假需依法保障
法官講法:陪產假又稱護理假,是男方在妻子產假期間享受的陪護假期。盡管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沒有相關規定,但部分省市在計生條例中有具體規定,因此用人單位需依法依規保證男性相應的休陪產假、支付勞動報酬等相關權益。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增加配偶陪產假15天,如果最終表決通過,將給男方盡為父職責帶來實惠。
高爾基說“世界上的一切光榮和驕傲,都來自母親。”作為用人單位,依法依規安排女職工休產假或者男職工休陪產假,既是守法經營的表現,也是對員工最大的、最直接人文關懷。因此,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誠信為本、彼此尊重,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健康和諧的勞動就業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