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經過分組審議,修正案將女方產假調整為158天,男方護理假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15天變更為20天。
產假升至158天
大部分單位依據地方法律休假
根據《條例(修正案)》第二十一條,符合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難產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加15天)外增加60天產假,男方均享受20天護理假。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和相關待遇。2017年1月1日至《條例(修正案)》正式施行前,符合《條例(修正案)》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子女的夫妻,也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對因工作需要并經本人同意,不能休完增加的產假或護理假的,所在工作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貨幣補貼,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根據最新《勞動法》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現在的產假有158天,相對以前多了2個月,這樣人性化多了。”長沙的尹女士在建筑公司上班,還有一個月就要生了,她告訴記者,他們公司的產假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女職工可以正常享受產假。
來自大眾傳媒的單老師也告訴記者,按照國家政策,學校的產假時間為158天,她準備生完孩子之后才開始休假,這樣帶孩子的時間就可以盡量長點,“我們只要有醫院的證明,交給學校,就可以開始正式休產158天。”
未按地方法規休產假
可向當地計生部門咨詢反應
來自張家界的熊女士是當地一家超市的收銀員,現在懷孕有7個多月,已經從公司辭職了。“我們公司沒有產假,要休產假就只能辭職,沒辦法,先把小孩生了再另外找工作吧。”對于單位的規定,熊女士很無奈。
漣源的易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她告訴記者,自己以前是在一家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做登記工作,但單位說一休假就沒人上班,所以就沒有產假這一說,“總不能不生小孩吧,只能辭職。”易女士說自己還有不到一個月就生了,所以就干脆辭職了。
“我們單位說了,只能按98天休假,超過一天都不行。”在長沙一家私企上班的劉女士也很苦惱,雖然已經看到很多媒體都報道了,產假調整到158天,但自己卻只能休98天。
記者把采訪中遇到的類似情況反映給了湖南省衛計委,該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確實遇到有些單位不按照新制定的產假政策準假,可以參考相關政策法規。
記者在湖南省衛計委官網上看到,“《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頒布之日起,已經在各大網站公布,不需要逐一向各個單位下發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規,從頒布之日起各單位應無條件執行。如有疑問,單位和個人可以上網查詢,或撥打(0731)12356湖南陽光計生熱線和向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咨詢。”
同時,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一章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條例(修正案)》沒有溯及力
已生產婦女不能補休
根據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版)〉應用解釋》的通知,根據《立法法》第九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規定,《條例(修正案)》沒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發生的行為,應當適用行為發生當時的原《條例》或者政策規定。
《條例(修正案)》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依照行為發生當時的原《條例》或者政策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地方條例出臺前已生產的婦女不能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