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產假也指男性陪產假,關于這一假期,我國有何規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上海陪產假規定
1、 男子陪產假條件: 女子已婚姻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符合晚育標準。如女子不符合該標準生育的目前上海男子不享受陪產假。
2、 男子陪產假(晚育護理假): 假期為三天 ,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3、法規依據: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 第二十四條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第三十三條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廣東產假規定
男性增5天陪護假
男方陪產假15天,根據相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這意味著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將原來獨生子女父母的產假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但母親一方的自愿生育獨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將取消,兩相比較,母親一方將減少產假20天時間。
現階段的產假是這么放的。根據現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規)《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老版本產假構成中包括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這個假明天之后就沒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這個假明天之后同樣沒有了)。
考慮到目前廣州的女職工、女白領們幾乎都屬于晚育的范疇,按順產計算,新規實施之前能夠享受到148天的產假,在新規實施之后將濃縮到128天。當然,現在可以生二孩了,這128天的產假理論上是可以雙倍的。
相關資訊:兩會委員建議延長男性陪產假期限
熊思東委員建議應該延長二孩產假、陪產假期限,建立允許父母雙方都休產假的人性化管理制度。
熊思東表示,通過延長男性陪產假,提升男性撫養孩子、從事家務的意識,建立起男女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共同分擔家務的家庭模式。男女雙方產假的平衡,也有利于減輕職場對女性的歧視。
此外,考慮到二孩家庭經濟負擔增加,熊思東建議,對于二孩家庭應該給予一些稅收上的抵扣、減免,緩解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