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具體如何?需要什么材料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北京市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有三點:門診產檢費、住院生育費、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
2、住院生育費將由醫療機構直接與個人直接結算,門診產檢費、生育津貼、晚育津貼都需要通過單位向社保中心進行報銷。
3、門診產檢費的報銷將由單位人事幫忙操作(社保受理將會在每月1-20日)
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門診產檢費用會實報實銷,所以在產檢期間需要收留好自己的收費單據,目前北京市最高門診產檢費用為1400元,報銷的過程中所需要提交策材料有:
(1)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交由單位人事處理)
①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未發卡的提供醫療藍本或領卡證明)。
②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紅、街道發)[外地戶口由街道辦事處開具《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留存復印件)](如何辦理請看備注)
③嬰兒出生證明。
④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出院時醫院給,可提供復印件)。
⑤原始收費憑證、醫療費用明細單、處方。
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產后3個月內報單位人事部;
2.單位填寫《生育保險費用手工報銷審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匯總單》,所有票據按發票附處方明細樣子粘貼在審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報銷->社保將報銷款打入單位賬戶;
3.到帳后單位將報銷費用發放到個人。
生育保險報銷注意事項
1.生育津貼的計算: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分)
2.產假天數: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獎勵假按30天計算;
3.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發生引、流產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寫明妊娠周數,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4.申請的生育津貼、晚育獎勵津貼于申報次月支付到單位養老保險基本賬戶上。
延伸閱讀:北京生育保險政策調整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訂條例從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新增加30天生育獎勵假替代了之前的晚育假。生育獎勵假能否享有生育津貼?北京市人社局給出了明確答案:新增加的30天生育獎勵假納入生育津貼支付范圍,并對參保人員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需提供的證明進行了明確。
《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對現行生育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
30天生育獎勵假納入生育津貼
根據新修訂的《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生育獎勵假、取消晚育假的規定,《通知》調整了生育津貼的發放范圍。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人員按規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獎勵假納入生育津貼發放范圍,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貼。
已領取晚育津貼不與獎勵假同時享受
需要提醒的是,晚育假的生育津貼和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根據現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貼(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獎勵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