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發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指出,要按照積極穩妥、規范有序,以人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基本原則,根據呼和浩特市綜合承載能力,進一步調整放寬落戶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
在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下,我國人口被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戶口之別成為城鄉之間不可逾越的屏障,二元社會結構由此成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鄉流動人員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發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指出,要按照積極穩妥、規范有序,以人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基本原則,根據呼和浩特市綜合承載能力,進一步調整放寬落戶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
呼和浩特落戶條件進一步放寬
在進一步調整和放寬戶口遷移政策方面,要全面放開建制鎮落戶限制,要合理確定城區落戶條件,要合理設置集體戶口,要切實解決無戶人員落戶問題;在改革人口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要建立居住證制度,要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在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方面,要完善農村產權制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原有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鎮基本服務。
有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可在呼落戶
今后,在呼和浩特市范圍內的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居民戶口。
呼和浩特城區落戶,需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包括:購買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經濟適用住房、自建住房、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租賃房等有合法房屋產權的房屋(租賃房屋需連續租賃滿2年,并且在房管部門備案)。合法穩定職業是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具有穩定收入,依法納稅或連讀繳納社保滿2年。所購買的房屋,如果因各種原因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沒有進行網簽,但已實際居住的居民,可以憑購買房屋合同、發票(收據)、住房證明、居住證明等材料辦理購房落戶手續。
將無合法穩定住所人員分類設立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或臨時集體戶。對于證件丟失或損毀無法落戶人員,親生父母失蹤或去世一直沒有落戶的兒童,以及因孤寡、智障殘疾、精神病人等原因無戶口人員,在確保沒有重復戶口的前提下,辦理登記落戶。
取消“二元”戶籍制建立居住證制度
《實施意見(試行)》中要求,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在人口統計上,不再按照戶口類別統計人口,以實際居住地為統計標準,居住在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統計,居住在城鎮以外地區的按照農村居民統計。建設和完善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基礎信息庫。
外地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呼和浩特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它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它權利。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完善農村產權制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權益
《實施意見(試行)》中指出,要按照國家規定時間完成呼和浩特市農村土地(耕地、操場、林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工作,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市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保護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不得以生態移民、扶貧移民、土地集中整治、土地集中流轉等名義強迫農民落戶城鎮。
在農業轉移人口方面,要把隨遷子女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和財政保障范圍,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完善進城落戶農民及其他常住人口就業創業保障機制;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公開、公平、公正,完善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機制;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實施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救助制度,完善進城落戶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服務;建立與城鎮接納農業轉移人口規模和公共服務覆蓋水平掛鉤的公共資源配置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等政策的落實工作,保障市和旗縣區政府為進城落戶農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戶籍制度改革的意義
戶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然而戶籍制度改革有哪些意義呢?
(1)促進社會公平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許多農業轉移人口長期在城鎮穩定就業,但難以在城鎮落戶,不能在就業、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改革傳統戶籍管理制度,統籌就業、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發展,將使更多城鄉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擁有更好的社會保障和發展機會,促進社會公平。
(2)促進經濟增長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將促進勞動力加速從低效率的農業部門向城鎮高效率的二、三產業轉移。一方面,這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另一方面,大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之后,消費傾向和消費結構將發生變化,購買力和對工業品的需求將大幅提升,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費需求,同時還會產生基礎設施和住宅等方面的巨大投資需求,從而為經濟增長提供強勁動力,促使經濟增長由過多依靠外需轉向內外需協調拉動。這也有利于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
(3)促進城鎮化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目標,將幫助那些已經進入城市多年的農業轉移人口過上與城市人一樣的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這次戶籍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的全面規劃,將在全國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這對合理引導人口流動、優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布局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4)促進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促進勞動力自由流動,充分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必須逐步消除制約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將有利于發展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化解勞動力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提高勞動力資源配置效率,促進我國加快從人口大國轉變為人力資源強國,進一步釋放人口紅利和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