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延長生育獎勵假我市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暫無調整
近日,不少準媽媽致電市社保局咨詢生育保險相關問題,包括如何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手續、生育獎勵假增加了生育津貼是否會有變化等。對此,市社保局作出了詳細解答。
1、及時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手續
從2月1日起,我市參加生育保險的準媽媽只要繳費滿1年并在選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相關業務窗口辦理相應就醫確認手續,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產前檢查、生育住院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即可在相應的定點醫療機構實時結算。如果不辦理就醫確認,不但會影響即時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還會影響報銷額度。
目前,我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共有29家,已覆蓋四市三區。在我市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1年并且上月按時足額繳費的準媽媽們,可以在懷孕滿12周后選擇我市任一間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并攜帶“一表四證”,即《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請表》(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相關業務窗口領取)、醫院診斷妊娠證明、社會保障卡等參保憑證、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到定點醫療機構相關業務窗口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對此,有參保人提出,“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是“準生證”(或稱計劃生育服務證)嗎?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準生證”只是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中的一種,廣東省戶籍生育參保人除了可提供“準生證”外,還可以提供其他計劃生育證明(如生育登記證明、社區計劃生育證明、計劃生育審核表等)材料。因此,只要是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都可以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2、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暫無調整
根據省政府《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是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不少準媽媽提出疑問,休產假天數是不是就等于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呢?尤其最近廣東省延長了生育獎勵假,是不是生育津貼計發天數也增加了?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暫時沒有調整。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規定,“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因此,新增的50天“獎勵假”,以及原有的30天“獎勵假”,即由省計生條例所規定的一共80天的“獎勵假”,職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貼的,但用人單位需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一個程序。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