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是青島計劃生育新政策:關于新增60天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問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和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適用問題的答復》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落實相關政策,現就生育政策調整以后我市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新增60天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問題
(一)自1月1日 (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二)符合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女方3月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產假和生育津貼。
二、生育保險業務辦理有關問題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條件但未辦理 《生育證》生育二孩的人員,屬于違法生育,按規定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引產人員由鎮街衛生計生辦出具相關證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1月1日至21日期間符合生育條件的流、引產人員或生育人員,可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街衛生計生辦開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辦理生育保險待遇。
(三)在政策過渡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目前可根據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生育證》、《生育政策過渡期生育子女備案表》、 《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等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新的 《生育服務手冊》、 《生育證》正式啟用后,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憑 《生育服務手冊》、《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憑 《生育證》,持外省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鎮街衛生計生辦核實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證明,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
三、有關要求
鎮街衛生計生辦、村居要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工作,做好相關證明的出具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時進行政策宣傳,并督促生育人員及時辦理登記、審批,以便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