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社會保險五險之一的生育保險政策略有調整。
按照規定,此次調整,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費率調整為0.25%;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費率調整為0.5%。這是繼工傷保險費率降低之后,社保五險中的又一“減負”舉措。
生二孩仍可享生育險
隨著二孩兒政策的全面放開,已經享受過生育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生二孩兒時還能享受待遇嗎?《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按標準繳費的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十個月(不含補繳時間)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也就是說,只要參保人員符合生二孩兒的政策,就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職工在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時,還需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誠信申請審批表》復印件。
參保者待遇不受影響
按照有關規定,生育保險費的繳納,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其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保險,則由個人負擔。
此次調整,時間從今年10月1日起算,此兩者的繳納費率,分別由0.8%、0.4%,調整為0.5%、0.25%。
繳費比例下降后,企業或個人需要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也就相應降低了,但參保人員的待遇并不受影響,按生育情況不同,仍分為120~3500元等七個等級。
生育保險可直接結算
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目前可直接結算,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更加便捷。為方便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的報銷結算,經升級醫保網絡系統,石家莊市區對依法取得了生育證件的參保人員,可實現住院醫療費在出院時即時結算。
參保職工在本市轄區(包括所屬縣、市)辦理生育證的,辦證15日后可實現生育住院醫療費在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
參保職工在外地辦理生育證的,可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證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醫保中心登記信息后,可即時結算;也可按原辦法由個人現金全額墊付,出院后再按規定報銷。
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調整情況
繳費主體 調整情況
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 費率調整為0.25%
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費率調整為0.5%
生育保險待遇規定
生育情況 待遇規定
正常生產 2000元
難產 2500元
剖宮產 3500元
懷孕6個月以上終止妊娠 800元
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 600元
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 400元
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 120元
服務貼
靈活就業者一年少繳72元
目前,2015年度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48273元,每月為4022.75元。按照新的繳費標準,個人負擔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0.4%降為 0.25%,每月繳納的費用從16.09元降為10.06元,每月約少繳6元,一年合計少繳72元;而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其原先按照0.8%費率繳納的降為0.5%,每月繳納的費用從32.18元降為20.11元,每月少繳12元,一年合計少繳144元。
生育保險是國家制定的一項保障職工權益的一項政策,對于生育保險人嗎應該多加了解。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有哪些呢?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本文將詳細介紹青島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及待遇
(一)生育醫療待遇
支付項目
(1)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女職工計劃內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貼
1、計發標準
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停發。生育津貼以本人當年(或上月)生育保險個人繳費月工資基數除以30,作為一日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天數一次性計發。
(1)生育順產的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個月以上引產或死胎的,為42日;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領)辦法
(1)生育津貼實行社會化發放。
(2)參保職工應于分娩、或流、引產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證一冊”或生育證、書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及單位停發工資證明(女職工計劃內流、引產的應同時持所在單位簽發的《青島市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信》)等材料,按社會保險工作管理權限,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于參保職工申請生育津貼之日起7日內制作生育津貼領取存單。其中,企業單位職工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生育保險報銷注意事項
1.生育津貼的計算
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分)
2.產假天數: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獎勵假按30天計算;
3.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發生引、流產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寫明妊娠周數,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4.申請的生育津貼、晚育獎勵津貼于申報次月支付到單位養老保險基本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