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通知,從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大于9個月支付額的統籌地區,繳費費率應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含0.5%);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的地區,要制定預警方案,加強支出管理,適當調整繳費費率,確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運行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生育保險費率。同時,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統籌層次,加快實現基金的統收統支市級統籌,從而提高生育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為適當降低費率提供有力保障。
四川省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通知,從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大于9個月支付額的統籌地區,繳費費率應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含0.5%);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的地區,要制定預警方案,加強支出管理,適當調整繳費費率,確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運行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生育保險費率。同時,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統籌層次,加快實現基金的統收統支市級統籌,從而提高生育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為適當降低費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