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號),對生育保險政策作出多項調整。
一是明確生育保險具有強制性。
二是機關事業單位繳費費率下調。
三是首次明確參保男職工可以納入生育待遇享受范圍,享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津貼和醫療費用待遇。
四是首次明確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可以按國家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五是提高女職工順產的生育津貼標準,對女職工生育順產津貼天數增加8天為98天;對難產(剖腹產)再增加15天;對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多增加15天。
六是提高產前檢查費標準,由原來的250元提高至450元。
七是首次明確省內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操作,從制度上解決了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可能出現的中斷繳費問題。
八是首次明確生育保險中斷補繳的具體操作辦法。如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且已補繳的,中斷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照樣享受;但中斷超過3個月以上的,則重新計算繳費。
九是強調和明確因用人單位管理疏忽而造成參保人員出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導致沒能連續繳費12個月以上等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