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民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和流程相關政策問答
1、墊付醫藥費如何報銷?
(一)受理審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組織參保的城鄉居民,在所屬社區工作站或鄉鎮(街道)勞服中心申報墊付醫藥費;鄉鎮(街道)勞服中心負責受理、醫藥費清單錄入、信息上傳和報送申報材料等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完成審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組織參保的學生,到所在區縣學生醫保服務中心或學校申報墊付醫藥費;學生醫保服務中心或學校負責統一歸集單據及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錄入信息、報送申報材料等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完成審核支付工作。
(二)費用支付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應支付金額劃入居民(學生)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對暫未領取社會保障卡的,在辦理墊付醫療費用申報手續時,應同時辦理結算賬戶開立手續。
2、墊付醫療費用報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參保人員在申報墊付醫療費用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產前檢查醫療費
1、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產前檢查醫療費票據和明細。
(二)生育醫療費
1、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醫學《診斷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出院記錄》復印件;
3、生育醫療費票據和明細。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
1、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醫學《診斷證明》;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票據和明細;
4、絕育術后實施復通手術的需提供區、縣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復印件。
對于暫未領取或辦理社會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對于代理人辦理報銷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診斷證明》須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出院記錄》須加蓋病案管理專用章。
3、如何補辦居民生育保險登記手續?
參保人員申報墊付醫療費前未辦理生育登記的,應在申報醫療費的同時補辦登記手續。鄉鎮(街道)勞服中心或區縣學生醫保服務中心負責受理補辦材料,匯集后報送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補辦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