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險權益,根據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規定,經市政府批準,適當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水平
將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腹產不伴其他手術和剖腹產伴其他手術(指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醫療費的定額支付標準,分別由3000元、3100元、3600元和3800元,統一提高到3800元。
二、提高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水平
(一)生育醫療費
1.將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腹產不伴其它手術和剖腹產伴其他手術(指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醫療費的定額支付標準,分別由1500元、1600元、1800元和1900元,統一提高到2280元。
2.對于分娩期出現生育并發癥者的醫療費,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
(二)產前檢查費
1.將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支付標準,由200元提高到240元。
2.將妊娠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支付標準,由300元提高到360元。
3.將妊娠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支付標準,由400元提高到480元。
4.將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支付標準,由550元提高到660元。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
1.將一級、二級、三級醫院的引產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500元、700元和800元分別調整為600元、780元和960元。
2.將高危人工流產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300元提高到360元。
3.將人工流產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150元提高到180元。
4.將自然流產或實施藥物流產醫療費限額支付標準,由130元提高到150元。
5.將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100元提高到120元。
6.將更換宮內節育器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170元提高到200元。
7.將女性絕育術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8.將男性絕育術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300元提高到360元。
9.對于復通手術醫療費,宮內節育器取出伴有嵌頓、斷裂、變形、異位或絕經期1年以上者的醫療費,以及治療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
(四)轉診轉院分娩
參保居民在住院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診轉院分娩的,在轉出醫院發生的與生育相關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
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