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出臺,于1月29日開始實施。
該辦法對我市職工生育保險的適用范圍、待遇水平、基金支出項目等方面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新的突破:一是進一步擴大了生育保險適用范圍,凡我市范圍內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必須按照該辦法參加生育保險。二是大幅度提高了待遇支付標準。醫療待遇由之前的由定額支付修改為按醫療費用比例支付,不設起付線,最高可以支付醫療費的88%。
此外,對于累計足額繳費滿一年的,還能享受生育津貼,根據不同的項目,最高能享受五個月。生育津貼標準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三是進一步擴大了待遇支付范圍,參保女職工除了正常分娩外,在懷孕期間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補救措施,都能按標準享受醫療待遇和津貼待遇;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也能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該辦法還規定,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7%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