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明確生育保險待遇標準,規范生育保險經辦流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蘇州市政府出臺了《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5〕2號),人社局制定了《關于貫徹〈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蘇人保規〔2015〕6號)。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下調了繳費比例,同時參保職工的待遇卻得到了提高,在經辦流程和待遇支付方式上也做出了創新和簡化。
《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管理和監督、附則共五章,43條,貫徹規定共21條,分別對生育保險保障范圍、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管理、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生育保險經辦流程以及定點單位管理等幾個方面做出了明確和規定。
根據省政府94號令要求,新辦法將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從原來的1%下調至0.5%,并建立起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動態調整機制。此舉一方面是為了均衡和降低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證生育保險基金平穩可持續運行。
調整待遇標準,《辦法》更加人性化,主要包括晚育的女職工增加30天生育津貼、生育的女職工增加8天生育津貼、符合晚育標準的男職工增加10天護理假生育津貼等。
社保經辦機構在生育保險的經辦流程上做出了簡化,在待遇的支付環節積極創新,開展如一次性生育營養補助與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通過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給參保人等便民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