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5月1號起,《張家港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將正式實施,我市的生育保險政策將有所調整。
根據新出臺的《張家港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生育保險費率將從原來的1%下調到0.5%。生育津貼發放方面,符合晚育的參保女職工,將增加30 天的生育津貼。符合晚育條件,可以享受護理假的參保男職工,也將增加10天的護理假津貼。同時,新政策對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也進行了調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季蘇清:“原來是和生育的參保職工前12個月的繳費水平有關系,調整以后跟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整體的繳費水平有關系,以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的前12個月人均繳費基數除以30天,折算到每天的繳費基數來進行計發。”
此外,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保障政策也有了較大程度的調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季蘇清:“從5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就不參加生育保險了。但是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按照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的標準,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來進行支付。”
同時,《實施細則》還明確了退休人員的生育保障政策,相關費用將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