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金對參保職工的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輸血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實行限額補貼。
答: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依據:關于西安市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及待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0〕286號)
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輸血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補貼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住院分娩醫療費補貼標準:
①剖宮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6000元;
②陰式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350元。
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補貼標準: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300元;
(2)絕育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3)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