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鄭州生育險報銷標準、條件及流程 產前檢查可報銷1200元
1月1日起,鄭州市將 提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簡化辦理手續。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報銷,標準由原來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對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產生的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為方便廣大參保群眾,進一步簡化了生育保險辦理手續,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按規定結算住院生育醫療費。
一、生育險報銷標準之業務流程:
1.生產:
第1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女職工(男職工配偶)懷孕五個月內將相關材料(見下二)交給所在單位專管員,由專管員到市醫保中心三樓生育科辦理。
第2步:定點醫療機構生產。持參保職工醫療保險卡、《生育保險登記卡》到市醫保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生產,住院期間直接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3步:申請領取圍產保健費和生育津貼。生產后四個月內將相關材料(見下四)交給專管員,由專管員遞交生育科。
第4步:領取圍產保健費和生育津貼。審核通過后,由專管員到醫保中心二樓財務一科統一領取。
2.計劃生育手術:
第1步:參保女職工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醫療保險卡、身份證原件到市醫保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住院期間或在門診直接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2步:申請領取津貼。手術后四個月內將報銷材料(見下四)交給專管員,由專管員遞交生育科。
第3步:領取津貼。審核通過后,由專管員到醫保中心二樓財務一科統一領取。
備注:
①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由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超過支付標準和按項目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及其他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②因特殊原因延后報銷的、符合鄭政【2010】32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因急診在外地非定點醫院生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后將相關材料交專管員,由專管員到醫保中心生育科申請手工報銷。
二、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時間及所需材料:
1.辦理時間: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
2.所需材料:
①女職工: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女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一寸彩色照片1張、醫療保險卡。
②男職工配偶: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二寸合影1張、男職工醫療保險卡、男職工單位和男職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其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女方無工作單位證明。
備注:超過五個月(20周)未辦理者需單位加開證明(解釋未及時辦理的原因)。情況特殊者(如連續繳費不足一年,繳費中斷等)需提供養老統籌單、勞動合同等。生育二胎另需雙方單位計生辦出具符合相關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說明詳細原因),并提交符合相關計劃生育政策的具體證明。
三、生產、計劃生育手術手工報銷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1.送材料時間: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
2.所需材料:
⑴生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
①住院病歷復印件(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
②結賬憑據;
③費用明細單;(需要有醫院蓋章,一般醫院都知道,不過去辦時聽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說中醫院的經常忘記給蓋,所以在中醫院生的準媽媽到時注意看一下)
④出院證;
⑤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⑥參保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正反面);
⑦參保職工醫療保險卡;
⑧《生育保險登記卡》;
⑨圍產保健發票原件;
⑵流產/引產:①單位計生辦證明(說明婚育史、流產原因、采取何種節育措施、是否符合計生政策,蓋計生章有效);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正反面);③結算發票;④女職工本人醫療保險卡;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⑥超聲診斷報告;⑦門診報銷需提供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終止有關證明或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思而學教育單),住院報銷需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費用明細、出院證、診斷證明;⑧特殊情況者(已有子女且無二胎準生證等情況)需提交節育措施醫學證明。
⑶上環、取環:①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思而學教育單);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正反面);③結算發票;④醫療保險卡。
備注:生育險報銷標準因急診在外地非定點醫療機構生產或流產/引產,報銷必須提供急診診斷證明,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生產或流產/引產不予報銷。符合鄭政【2010】32號文件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情況,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等。以上手工報銷含圍產保健和生育津貼的報銷和申領,無需再次申報。所有發票必須為原件,復印件無效。
鄭州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 (一)產前檢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000元/例; (三)異常分娩(難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四)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本條第三款規定的費用標準不再支付。
起鄭州將提高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1月1日起,鄭州市將提高城鎮職工住院醫療待遇標準、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門診規定病種待遇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9月30日,鄭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此文件規定,自1月1日起,開始對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
《通知》中說,明年實施的待遇調整政策,主要體現在三個“提高”上:一是提高城鎮職工住院醫療待遇標準。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為8萬元,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由110元調整為130元、最高賠付限額由18萬元調整為24萬元,政策調整后我市城鎮職工每年住院醫療費報銷最高限額由原來的24萬元提高到32萬元。在職職工在三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調整,由原來的85%提高到88%。
二是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待遇。城鎮職工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75%提高到85%,并增加8種門診規定病種,由原來的22種增至30種。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70%,增加20種門診規定病種,由原來的10種增至30種。同時相應提高了門診規定病種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三是提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簡化辦理手續。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報銷,標準由原來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對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產生的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為方便廣大參保群眾,進一步簡化了生育保險辦理手續,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按規定結算住院生育醫療費。
附件:鄭州市生育報銷定點醫療機構一覽表
三類醫院(7家)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
河南省人民醫院
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河南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鄭州大學第五附屬醫院
二類醫院(17家)
鄭州市婦幼保健院
鄭州市中心醫院
鄭州市人民醫院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醫院
鄭州市中醫院
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
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
鄭州市第九人民醫院
河南電力醫院
鄭州大學第四附屬醫院
河南省職工醫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五三中心醫院
黃河中心醫院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總隊醫院
一類醫院(11家)
河南省中牟縣人民醫院
上街區人民醫院、滎陽市人民醫院
鄭州市第十人民醫院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醫院
鄭州市長興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鄭州市惠濟區人民醫院)
鄭州市金水區南陽新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鄭州大橋醫院)
鄭州紫荊醫院
鄭州市康復醫院(原鄭州仁和老年病醫院)
鄭州新世紀女子醫院
鄭州現代婦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