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鄭州市將 提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簡化辦理手續。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報銷,標準由原來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對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產生的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為方便廣大參保群眾,進一步簡化了生育保險辦理手續,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按規定結算住院生育醫療費。
一、生育險報銷標準之業務流程:
1.生產:
第1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女職工(男職工配偶)懷孕五個月內將相關材料(見下二)交給所在單位專管員,由專管員到市醫保中心三樓生育科辦理。
第2步:定點醫療機構生產。持參保職工醫療保險卡、《生育保險登記卡》到市醫保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生產,住院期間直接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3步:申請領取圍產保健費和生育津貼。生產后四個月內將相關材料(見下四)交給專管員,由專管員遞交生育科。
第4步:領取圍產保健費和生育津貼。審核通過后,由專管員到醫保中心二樓財務一科統一領取。
2.計劃生育手術:
第1步:參保女職工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醫療保險卡、身份證原件到市醫保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住院期間或在門診直接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2步:申請領取津貼。手術后四個月內將報銷材料(見下四)交給專管員,由專管員遞交生育科。
第3步:領取津貼。審核通過后,由專管員到醫保中心二樓財務一科統一領取。
備注:
①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由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超過支付標準和按項目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及其他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②因特殊原因延后報銷的、符合鄭政【2010】32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因急診在外地非定點醫院生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后將相關材料交專管員,由專管員到醫保中心生育科申請手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