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關于生育二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的問題
問:
我83年12月 出生, 我還有2個妹妹, 愛人85年出生(愛人有一個弟弟),我們夫妻2個人都非獨生之女, 09年結婚, 11年育有一女, 現在考慮生二胎, 現在需要辦理什么, 要什么費用?還有辦理的準生證 上面是不是還有時間限制 謝謝!
省衛計委答:
你好,二孩生育條件: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①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②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③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⑤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⑦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除適用上述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①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②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③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定居的;
④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
戶籍原在城鎮,后轉入農村或農村居民被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因依法結婚從城鎮轉入農村的除外。
提交材料:1、經相關部門簽署核實意見的《審批表》;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夫妻雙方及子女戶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關證明材料);
4、結婚證(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協議書,離婚證);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5張;
6、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鑒定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應提交設區的市級或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的鑒定結果。
——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應提交民政部門發放的收養證或相關證明、縣級以上(含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出具的不育癥鑒定證明。
——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應提交僑務部門發放的歸僑證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在本省定居的證明。
——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含六級)傷殘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