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不再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本月起,靈活就業人員不再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1月1日前已參加職工生育保險,且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繼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11月1日前仍參照相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和一次性營養補助,按照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享受;生育津貼以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計發。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11月1日起統一按省規定執行。
按照省里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靈活就業人員在生育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以及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并發癥、合并癥的,所發生的符合職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標準,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