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險部分待遇調整 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提高
-居民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提高了400元
-職工生育特殊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納入報銷范圍
南通市醫保中心昨日消息,全市調整職工、居民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政策,提高全市職工和居民的生育保障水平,為職工生育保險與居民生育保險政策銜接做好準備。其中,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標準比以往提高了400元。
本次職工待遇調整將生育特殊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納入了報銷范圍。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因先兆流產、先兆早產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保胎治療期間流、引產或早產的,其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低于流、引產手術或早產的支付限額標準的,生育保險基金按實支付;超過相應支付限額標準的部分,生育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同時,對特殊人群的生育保險待遇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退休、社會保養、協保人員,因生育所發生的符合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職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參照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待遇標準執行。2007年以前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小組鑒定為計劃生育并發癥(后遺癥)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因治療計劃生育并發癥(后遺癥)所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生育保險基金中核報。
此外,參保居民在住院分娩期間,發生生育并發癥及剖宮產同時附帶子宮肌瘤、闌尾切除等手術的,還可以得到不超過800元的補助。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參保居民,住院分娩期間發生的新生兒常規護理、篩查費用,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