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2024年浙江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為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標準為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浙江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4不低于多少錢呢?小編為您搜集了相關信息,可供您參考!
一、2024年浙江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法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2、符合有關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產假及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
1、生產產假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2、流產產假
①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②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按照生產產假享受生育津貼的女職工,還可以按照下列法定享受產假及生育津貼:
(一)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二)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二、浙江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三、浙江最新產假規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中明確規定:
生育一孩的產假為158天
生育二孩的產假為188天
生育三孩的產假為188天
婦女產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職業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
規定如下: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