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對上班族準媽媽來說,首先要面對的是處理產假與工作的關系,因為只有事先做好職場上的準備,才能讓產假無后顧之憂。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防城港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及產假天數國家規定的相關知識,本文內容來源網絡整理,僅供參考。
一、防城港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哺乳假工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 收入的80%。
這里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 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二、防城港產假天數國家規定
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
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產假六十天,二孩增加產假七十天,三孩增加產假八十天。自新《條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的女職工,可以按照新《條例》的規定享受新增加的產假;新《條例》施行之日前已經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產假。
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包括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和我區增加的五十天假期。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即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假,具體內容是: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新《條例》與原《條例》相比,生育一孩的新增加產假十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產假二十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產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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