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保險順產可領98天生育津貼保險關系省內可轉移接續
為保障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推進我市生育保險工作可持續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5〕100 號)要求,我市結合實際,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全市所有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及時辦理參保登記并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含正式編制人員、聘用合同工和臨時用工)應按其上月工資總額的0.35%按月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其他單位均按其上月工資總額的0.7%繳納。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按0.35%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為: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
計劃生育手術也可領取生育津貼。其中,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其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本市生育保險報銷標準支付生育的醫療費用。
職工因異地居住等原因,無需申請可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急診或搶救的,可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異地或急診搶救發生的醫療費用的報銷標準執行參保地的政策。
生育保險關系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以轉移接續。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改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移生育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職工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或生育醫療費統籌的繳費年限,統籌區之間應相互認可,關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在本市轄區內合法就業的外籍(含港、澳、臺)人員,生育保險關系存續期間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