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新解讀 一方倆孩一方未育再婚可生“老三”
《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今年3月27日,遼寧省正式啟動“單獨兩孩”生育政策,到6月30日,全省申請生育“單獨兩孩”的有7356人,批準7155人。9月22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進一步落實“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單獨”再婚家庭生育“感情孩”政策,規定一方倆孩一方未育可生“第三孩”,并明確生育二胎夫妻婚假、產假、護理假待遇與一胎相同。
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一方已有兩個子女,且均為合法生育或者收養,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養子女的
一方屬喪偶再婚,且雙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的
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中只有該子女的
合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不超過兩個,其子女有死亡的
“第二孩”: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可生二孩
《修正案草案》規定,只有一個子女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女方戶口是登記在農村村民委員會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農村居民)的;
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國家確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的;
雙方均為海島居民,且連續在海島居住五年以上的;
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其中一方殘疾,且殘疾程度相當于殘疾軍人五級以上標準的;
一方為殘疾軍人,且殘疾程度為五級以上標準的;
女方是農村居民的,只有一個女孩的;
經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鑒定,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適合再生育的;
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
再婚一方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養子女的。
夫妻因患不孕癥或未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待遇:生育二胎享一胎同等待遇
《修正案草案》規定,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條款規定的生育第一個子女時的相同待遇。此外,《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實行人工流產手術的,未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42天。
獎勵: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2000元
《修正案草案》規定,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獎勵費或一次性獎勵2000元。職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無工作單位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后,按照有單位人員標準發給補助費,由當地財政支付。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死亡或意外喪失勞動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屬于企業職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于3000元補助費。
幫扶:獨子死亡或傷殘的,省政府制定幫扶辦法
《修正案草案》規定,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給予幫扶和救助。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開展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關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