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報銷生育報銷以及申領保險待遇須攜帶以下材料:
女職工生育或引、流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后,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帶齊有關手續到市醫保辦辦理生育保險業務。領取生育保險待遇須攜帶以下材料:
生育
(1)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2)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
(3)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嬰兒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醫療費收據原件(包括產前檢查的醫療費收據原件);
(6)住院病歷首頁及醫囑單復印件(有生育并發癥者,須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須在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上加蓋醫院公章。
引、流產
⑴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未生育者須提供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復印件,未領取生育證者,須持結婚證復印件及女職工單位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已生育過的女職工不用提供;
⑷醫療費收據原件;
⑸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⑹病歷復印件。(住院引、流產的需復印病歷首頁及醫囑單復印件)
計劃生育手術
⑴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檢查費、手術費收據原件;
⑷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⑸病歷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