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規定女方生育“單獨兩孩”不享受30天晚育假
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生育兩孩不符合“第一個子女”的要求。
今年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符合政策的媽媽怎么休產假呢?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生育“單獨兩孩”的女職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時男方也沒有15天的看護假。
孕媽媽焦慮:
懷著二胎 產假會不會“縮水”?
今年3月20日,“單獨兩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實施。4月5日,四川首個“單獨兩孩”寶寶就在德陽(微博)出生。市民陳女士特別想給兒子再生一個弟弟或妹妹,免得孩子孤獨,也有利于孩子成長。在“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她和老公終于下定決心再生一個。第二個寶寶在肚中一天天長大,兩口子已經做了各種迎接準備。然而,“生二胎是不是一樣地休假?”這個疑問卻影響著兩口子對未來時間的規劃。
同樣懷上了第二個孩子的劉女士也有點焦慮,她認為生育兩孩應該和生育一孩一樣休產假,但是卻聽說生兩孩的假期要少很多。32歲的劉女士覺得,懷第二胎的時候感覺比第一胎更累,這也許跟年齡漸長有關,等孩子生下來后,她的恢復可能更慢一些,她希望,“如果生第二胎能延長產假那就最好了”。而一家婦產醫院的工作人員表示,產婦能休多長時間的產假,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來執行。
市計生委:
生育“單獨兩孩”無法享受晚育假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女職工產假假期的規定主要依據的是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要求用人單位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應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此外,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實施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產假視為出勤。
成都商報記者從市計生委獲悉,生育“單獨兩孩”的夫妻,可以享受上述國家規定的產假,但無法享受晚育假、男方護理假等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政策規定,符合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女方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上,應當有4年的間隔時間。所以,生育兩孩不符合“第一個子女”的要求,自然就不能享受晚育假的政策了。
如果女職工滿24周歲后生育第一個子女、難產、純母乳喂養,可以休產假大約173天。如果在30周歲后獲準再生育子女、單胎、難產、純母乳喂養,最多休產假約143天;如果單胎、順產、不是純母乳喂養,就只能休產假98天。
產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應照發,這方面生育一孩和兩孩沒有區別。根據政策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費用,用人單位必須用于女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企業放不放假 看老板臉色?
成都一家集團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唐小姐也同樣關心這個問題。“單獨兩孩”政策一開始實施,她就在琢磨公司的適齡女青年將來生了兩孩會怎么休假。她詢問了相關政府部門,得知生育兩孩沒有出臺明確的產假規定。
一家私營企業的人力資源專員趙小姐認為,私營企業的女職工生二胎面臨的壓力,比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女職工可能更大。如果在30歲之后生二胎,女人就要花更多精力在家庭上,有可能會影響在公司的發展。而對私營企業來說,是否同意生二胎的女職工享受30天的晚育假,以及純母乳喂養的一個月產假,要看老板到時候是否愿意給這個“福利”。
此前,出現過有個別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純母乳喂養假,女職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的案例。
按照1998年成都市衛生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認真落實純母乳喂養嬰兒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的通知》,凡純母乳喂養的產婦,若享受正常產假或剖宮產假,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又享受晚婚晚育假、計劃生育假的產婦,均在累計休假基礎上增加一個月純母乳喂養假。該通知沒有區別對待生一胎、二胎的產婦。其中規定,在愛嬰醫院分娩,出院后三個月內確屬純母乳喂養產婦,才能享受增加的一個月純母乳喂養產假。各愛嬰醫院出具純母乳喂養產假證明,加蓋成都市衛生局制作的“愛嬰醫院純母乳喂養產假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