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險報銷標準是什么?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
生育津貼按參保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即企業年度繳費工資總額/企業年度參保總人數/12個月。職工分娩前一年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計算生育津貼時,其平均繳費工資根據前后所在單位的繳費工資加權平均計算。
女職工符合本省計劃生育規定的,按下列條款規定的產假天數,發放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正常分娩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二)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
(四)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135天(難產、晚育并領證的天數累加不得超過135天);
(五)嬰兒分娩后夭折的,產假90天;
(六)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15天;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42天。
女職工住院分娩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規定支付,自費藥品、營養藥品、醫療服務及用于嬰兒等費用由職工個人承擔。
生育保險基金對住院分娩床位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天13元,最多不得超過15天,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男職工的配偶符合本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其標準按本通知(一)至(五)項規定生育津貼的50%發給。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對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的管理,嚴格按照基本醫療“三目錄”有關標準審核把關。經審核后參保職工單人單次生育醫療費用在7000元以下的,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支付;7000元以上的,報市級經辦機構審批后支付;10000元以上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支付。報銷生育醫療費時必須提供女職工本人住院分娩醫療費發票原件,提供發票復印件及各類醫保卡刷卡支付發票的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