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領生育保險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竇女士所在的單位為其依法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休完產假后,通過生育保險機構的審核,她一次性領取了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近3萬元,超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起點。她想了解,自己領取的生育保險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還是已經扣除了個人所得稅呢?
評析:女職工領取的生育保險津貼沒有扣除個人所得稅,而且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生育津貼出于對女職工勞動權益的保護,免征個人所得稅,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獲得生育津貼,減輕女職工因生育子女帶來的經濟壓力。(吳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