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亦可落戶 為政府新規點個贊
日前,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下發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該證明與結婚證、生育證等脫鉤。這就意味著,在湖北,未婚媽媽可以為寶寶上戶口了。這項新規目前引起極大關注,因為包括北京在內的其他省市給孩子上戶口時,“準生證”和“出生證”缺一不可。(人民網,9月11日)
這一地方性新規之所以會引起軒然大波,一為“新規”在全國絕大多數省市都屬“頭一遭”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必然會引發極大關注;二在“新規是否是變相鼓勵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爭論。筆者覺得民眾不但不該對新規定過度解讀,往社會道德良知滑坡,道德淪喪,世風日下上靠,反而應該為湖南省有關部門“尊重生命權、生育權”的舉措點個大大的贊。
按照慣例,為新生兒落戶需要父母結婚證、準生證、戶口簿等證件,如果父母沒結婚,新生兒無法落戶的,勢必會影響到今后孩子的入幼兒園、入學等現實問題。誠然,隨著國人婚戀觀的轉變,婚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現象有所增加,但對這種現象的不滿和反對不應該讓無辜的嬰兒承受,父母錯誤行為的后果更不應該讓才降落人世的孩子來承擔。將出生證和結婚證脫鉤,讓孩子落戶不再受父母婚姻情況影響,不但是對母親生育權的尊重,更是對已經降落世間的孩子人權的尊重。而要解決婚外生育這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良俗的行為,應該是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管轄的范疇,而不是上戶政策涉及的范圍。
這個“新規”看起來影響不大,卻是政府執政理念和服務理念轉變的直接體現,更是我國法治進程不斷前進的例證。從尊重生命出發,合理規范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管轄范圍,注重解決社會現實問題。這樣“求真務實”的新規,大可多多益善。任評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