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進行明確補辦《生育服務證》不享生育待遇
為貫徹《贛州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我市日前下發通知,對《暫行辦法》參保職工生育待遇、參保職工生育津貼、參保職工統籌地區外生育待遇等問題作出了明確。
據悉,新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計算其生育津貼時按用人單位當年的月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后所有參保單位以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同時,出現不同醫療類型計算津貼時可以累加。參保男職工除本人可報銷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費外,其配偶無工作單位且符合生育政策的,提供就業部門失業證明或當地居委會證明,可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通知明確了《生育服務證》的重要性:分娩前提供了《生育服務證》,并在醫保局辦理了就醫登記的,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分娩后補辦《生育服務證》的不予享受生育待遇。有《生育服務證》的參保職工分娩、流產、引產,按照月份大小享受相應的生育待遇;無《生育服務證》的流產、引產,不論月份大小一律按計劃生育手術費中的人工終止妊娠術(意外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享受生育待遇。分娩、流產、引產均要提供《生育服務證》,方可享受產前檢查相關待遇。
參保職工統籌地區外急診、急救就醫的,用人單位或其本人須在3個工作日內電話報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同意,出院后90天內攜帶發票原件、費用明細清單、《生育服務證》等相關資料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有并發癥(合并癥)的需另附相應的資料。在統籌地區外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需明確其醫院綜合等級,三級專科醫院視同二級綜合醫院,二級專科醫院視同一級綜合醫院,無法確定級別的視為一級醫院予以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