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的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時間由30天延長為90天,晚育的享受生育津貼的時間再增加90天;實施剖宮產手術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補助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提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洛陽市調整了《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和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大幅提高。
晚育可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貼
《辦法》規定: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生育津貼的時間為90天;難產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再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據了解,生育津貼按日計算,每天的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新參保單位以職工生育當月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若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提醒: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圍產保健等被列入補助范圍
《辦法》首次將圍產保健、計劃生育手術、生育并發癥列入補助范圍;剖宮產補助費由過去的一例1500元提高到1800元。
妊娠期間,女職工因生育而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檢查項目(圍產保健)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限額結算。圍產保健費用的支付限額為每例350元。
女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發生的符合生育臨床路徑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限額支付。生育醫療費限額結算標準為:正常分娩每例800元,異常分娩(難產)每例1000元,剖宮產(有剖宮產手術指征)每例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