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是北京市城鎮戶口,他的愛人在北京某企業單位工作,但因為是外地城鎮戶口無法參加生育保險,本月孩子即將出生。咨詢:妻子生完小孩后,相關醫療費用能否報銷?產假工資是否應由單位支付,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京勞社醫發〔2006〕178號文規定:“目前未納入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生育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支付費用。”即:“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另外,產假期間的工資也應由用人單位支付。標準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依照前款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各種假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