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20年6月22日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為貫徹落實有關要求,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繳費負擔,現就延長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按規定享受各項社保待遇。
三、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中小微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繳費。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根據省統計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經測算,2019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為69136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省2020年度社會保險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7284元,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其中,個別市執行的原口徑平均工資低于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2020年度可繼續按原口徑平均工資執行,今后逐步過渡到省全口徑平均工資。
計發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時,以上年度省全口徑平均工資作為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