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社保轉移是需要個人辦理的手續,丹東社保轉移僅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轉移,其中省內轉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辦理,跨省轉移手續相對復雜。
辦理條件
1、參保人員的社保賬戶已暫停
2、無任何欠費記錄
辦理材料
省內轉移
一式五聯轉移單、個人賬戶明細及個人賬戶記錄表
參保人員在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省外轉移
1、《社會保險登記證》、職工調轉工作相關證明資料、身份證
2、 “個人帳戶明細表”(一式兩份)、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單(一式五份)
辦理流程
省內轉移:
1.參保人員流動前,需到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2.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就業地后,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異地轉入申請并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并予以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有關信息生成電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上傳到省轉移信息系統平臺。
省外轉移:
1.轉移人提出申請,經原單位批準并持轉移人的異地用工合同書到其原單位辦理參保的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手續。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部門開出一式五聯轉移單、個人賬戶明細及個人賬戶記錄表。
3.先由轉出單位同意在轉移單上簽章,再經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在轉移單上簽章。
4.轉移人自行攜帶轉移單、個人賬戶明細及個人賬戶記錄表,前往轉入地單位和同城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商轉蓋章。轉入單位同意接收并在轉移單簽章后,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部門審核。同意接收,在轉移單上簽章。
5.由轉移人攜帶蓋完章的轉移單及個人賬戶記錄表返回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部門。
6.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月定期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與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交換票據。
7.轉移人約在20日后,詢問接收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是否交接成功。如交接成功,持轉移單及時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事宜,交接不成功則需回原轉出地查明。
注:轉入戶口所在市沒有單位接收的人員到參投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后,應到戶口所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商轉函。
辦理地點
丹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青年大街67號勞動大廈
電話:0415-3105891
工作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注:外地社保轉移為丹東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在本人戶籍所在區社保局辦理
丹東市各區社會保障局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不包含轉出地社保機構工作時間)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