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住底線民生,經五屆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提高全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470元/人•月調整為510元/人•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3360元/人•年調整為3840元/人•年,新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由620元/人•月調整為670元/人•月,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由750元/人•月調整為80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由420元/人•月調整為480元/人•月,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由550元/人•月調整為610元/人•月。特困人員失能、半失能照料護理標準分別由80元/人•月、50元/人•月調整為300元/人•月、150元/人•月。新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