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樂山市市政府同意。決定上調樂山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啦!
具體調整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由每人每月5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20元。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60元,即由每人每月3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20元。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提高65元,即由每人每月7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10元。
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由每人每月5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上述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樂山全市統一執行啦!
下面快跟著小民一起來看看低保、特困小知識
低保認定三大基本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
低保采取補差方式發放
月保障金額=(當地低保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人口。
假設一農村居民家庭人口1人,家庭月人均收入核定為每月200元,低于我市農村低保保障標準420元/人.月,那么該戶居民申請低保并獲批準后,當地政府就會每月補足其所差的220元。
特困小知識:
特困認定條件
持有樂山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加強常態化監管
通過設置舉報電話、舉報點等渠道暢通投訴渠道,不定期地對享受救助政策的對象進行電話回訪,引導群眾有序參與到救助監督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