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要申請低保,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據了解,在城鄉低保標準調整之前,我市城市低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49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305元,均低于全省城鄉低保標準低限。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請示》,已經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家庭月人均50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家庭人均31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