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關系轉移:
(一)遷出
1.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站審核。
2. 將申請者的《繳費證》 、戶口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書及《個人繳費記錄卡》上交縣區農保經辦機構。
3.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對上報材料進行核實,并向遷入地發函,函告要求轉移的情況。
4.遷入地同意辦理轉移手續時,及時將參保人的保險金本息全部轉移至遷入地農保經辦機構。
(二)遷入
1.收到遷出地要求轉移的函件后,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及時復函。
2.對方的個人保險關系和保險金轉移過來后,及時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向對方復函。
3.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完善相關手續。
(三)本縣區內轉移
1.遷出地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在參保人的《繳費證》及《個人繳費記錄卡》的相應欄目內記錄本次轉移情況。
2.將《個人繳費記錄卡》和《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轉入遷入地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站繼續使用,其保險金不轉移,保險編號也不作變動。
3.遷入、遷出地勞動保障事務站辦結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應在3日內通知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備案。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1、受理審核:業務人員對單位提供的轉移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辦理轉移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提出補報要求,并說明理由。
2、辦理轉移手續:對符合條件的轉出養老保險關系人員,打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并核實《社會保險卡片》、《養老保險手冊》的記載內容,發給辦理轉移關系人員,對跨統籌范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由財務科辦理個人帳戶基金轉移手續。對符合條件的轉入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在管理系統中建立職工個人基本信息,核實錄入個人帳戶,跨統籌范圍轉入的查收轉移的個人帳戶基金。
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
1、、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審批程序:原用工單位向市失業保險所報送《參保職工增減變化表》及參保職工轉移的相關證明,并按照規定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參保職工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市失業保險所對申報材料及轉移的參保職工失業保險費繳納的情況進行審核;市失業保險所為原用工單位出具《市 縣參保職工保留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核定表》,由原用工單位交與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參保職工。
2、城鎮企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審批程序: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城鎮企事業單位必須自有關部門批準成建制轉移之日起30日內,結清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滯納金、罰款,向市失業保險所提交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批準成建制轉移的有關文件、《職工花名冊》和《參保職工增減變化表》;市失業保險所對申報材料及失業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審核;市失業保險所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件,并為參保職工出具《市 縣參保職工保留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