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轉移:
1、職工本人或所在單位提供人事調動介紹信、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到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開具繳費憑證,由職工本人送到所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跨省、市的可郵寄送達。
2、由職工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以郵寄的方式送達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
3、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接續函后,按政策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相關手續。跨省、市的以郵寄方式送達職工新就業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時,需由提供職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必要時需提供職工人事檔案。
同時需提供《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審批表》、調令及復印件。
省內轉移:
1、單位辦理增加人員攜帶材料:市內轉移增加人員(調入):1、轉移申請。2、打印社會保險卡片。3、個人賬戶結算單,4養老保險手冊,5、職工增減變化表。(以上手續填寫打印信息一致);6、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2、單位辦理減少人員攜帶材料(退休、調出)市內轉移減少人員(調出):轉移接續申請表,解除勞動合同書(本人簽字),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增減變化表,打印社會保險卡片,個人賬戶結算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