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扶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中共四川省委關于集中力量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確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川委發〔2015〕10號),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加強部門協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制度合力,以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為重點,科學管理、分類扶持,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幫助其脫貧增收。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低保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堅持資源統籌,分類保障。統籌各類救助、扶貧資源,針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因人施策,形成脫貧攻堅合力。
堅持按標施保,動態管理。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以戶為單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發給低保金。做好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期核查,實現應進則進、應退則退。
(三)主要目標。精準識別扶貧對象和低保對象,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面實施國家扶貧開發政策和低保制度。2017年起,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達到按年度動態調整后的國家扶貧標準,實現“兩線合一”,確保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低保兜底人口全部脫貧。2018年至2020年,進一步鞏固農村低保兜底脫貧成果,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政策銜接。在堅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基礎上,著力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對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各地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水平,確保基本生活。
(二)加強對象銜接。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逐步把核對機制運用到農村貧困群眾的識別和認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核查。嚴格履行申請、審核、審批程序,落實公示、聽證等制度,精準識別農村貧困群眾,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群眾都能獲得幫扶和救助。對參與扶貧開發項目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十三五”期間,在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認定時,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加強標準銜接。加快推進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國家扶貧標準地區的“兩線合一”工作,2017年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由原來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達到年度動態調整后的國家扶貧標準。各市(州)農村低保標準不得低于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確保所有地方農村低保標準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健全低保標準量化調整機制,科學制定和調整全省低保標準低限,確保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按年度動態調整后的國家扶貧標準,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各地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管理銜接。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動態管理,定期、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掌握農村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口、收入、財產情況。縣級民政部門要將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提供給同級扶貧部門;縣級扶貧部門要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名單和脫貧農村低保對象名單、脫貧家庭人均收入等情況及時提供給同級民政部門。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將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名單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責任感,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全力推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各級民政、扶貧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具體措施,進一步明確銜接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和行動措施,確保落到實處。2017年2月底前,各市(州)民政、扶貧部門要將具體措施報民政廳、省扶貧移民局備案。
(二)建立溝通機制。各地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要密切配合,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在對象認定上的銜接,加強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相關信息的溝通,逐步實現低保和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強信息核對,確保信息數據完整、更新及時,每年至少比對一次臺賬數據。
(三)強化考核監督。各地要將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體系。加大對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特別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實施,規范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地民政、扶貧、農村工作、財政、統計調查等部門和殘聯要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共同抓好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民政部門牽頭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扶貧部門落實扶貧開發政策,配合做好銜接工作;農村工作部門綜合指導銜接政策設計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統計調查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貧困監測,及時提供調整低保標準、扶貧標準所需的相關數據;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查殘疾人情況,配合做好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殘疾人的重點幫扶工作。
(二)加強資金統籌。財政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增加資金有效供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科學合理編制預算,提升資金使用效益。中央、省級財政安排的社會救助補助資金,重點向保障任務重、地方財政困難的地區傾斜。
(三)提高工作能力。各地要加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能力建設,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現有編制內,根據社會救助對象數量等因素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服務和管理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提供農村低保服務。
(四)實施多方參與。引導社工、志愿者、社會組織、基層組織積極參與社會保障扶貧工作,協助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為農村貧困群眾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宣傳倡導等多元幫助和服務。發揮村民委員會最了解農村貧困群眾生活狀況和救助需求的優勢,指導其協助做好救助對象發現報告、申請審核、動態管理、政策宣傳等工作,為農村貧困群眾排憂解難。
(五)強化輿論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基層政府便民服務窗口、公園廣場、醫療機構、村(社區)公示欄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努力營造積極參與和支持的濃厚氛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積極弘揚正能量,著力增強貧困群眾脫貧信心,鼓勵貧困群眾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奮斗實現脫貧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