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轉移流程
1.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2.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3.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4.參保人員前往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
5.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后,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6.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后,將與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7.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社保跨省轉移詳細流程
1.先在自己交的地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讓其出具《參保憑證》;
2.攜帶所以證件到當前辦理區(縣)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3.受理申請后,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的材料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4.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單位
5.新參保地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確認情況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